2021年9月7日,阿根廷生产发展部发布2021年第52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却液泵或水泵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维持2015年9月25日裁决措施,对涉案产品按FOB价格的246%征收反倾销税。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5年。
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8413.30.90,产品范围包括:流量在2-18立方米/小时,重量在0.5-18公斤/件,用于非原厂替换市场的汽车、卡车、货车、多功能车、农业设备、拖拉机、船只、发电机、移动设备的发动机及其他固定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但不包括铁路、航空用发动机以及下列品牌的液泵或水泵:起亚、三菱、卡特彼勒、跃进、克莱斯勒、康明斯、道依茨和铃木。
案件终裁公告请查以下链接: http://servicioses.infoleg.gob.ar/infolegInternet/anexos/350000-354999/353873/norma.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