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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200号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3年第200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3年12月29日

    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现就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卡口分类分级管理适用于综合保税区。

    二、允许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在卡口设置专门的便捷进出区通道,对进出区货物实行分类通行。

    三、对区内建设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的办公用品、区内企业所需的劳保用品、区内人员所需的生活消费品等境内进出区货物实施卡口登记管理,通过便捷进出区通道进出。根据卡口设置实际,常规货物通道可以兼行卡口登记货物。

    四、对卡口登记货物实施差别化分级管理。简化核放单填报要素,对于第三条所述的基建物资、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生活消费品,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商品编码”为非必填项,对于其他卡口登记货物,其运输工具绑定的核放单中的“料号”为非必填项。对上述货物优化进区重量验核。

    五、对采用报关单、备案清单或保税核注清单办理进出区手续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须如实申报,并在保税核注清单勾选商品“危化品标志”。

    六、海关对卡口登记货物进行抽查。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3年12月29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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