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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bet365亚洲官网
【发布文号】公告2023年第2号
【发布日期】2023年1月11日
【实施日期】2023年1月12日
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9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美国各公司税率为42.2%-53.7%。
2019年4月15日,应美国谷物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2019年6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0号公告,决定有必要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22年1月11日,应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5号公告,决定自2022年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3年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6年第79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
被调查产品名称:干玉米酒糟,又称干谷物酒糟、干酒精糟。
英文名称:Distiller's Dried Grains with or without Solubles。
具体描述:干玉米酒糟是以玉米或其他谷物为原材料在发酵制取酒精(乙醇)过程中对糟液进行加工处理后而获得的酒精糟及残液干燥物,无论是否含有可溶性蛋白物质。
主要用途:干玉米酒糟主要用于动物饲料原料,与其他营养成分进行配方,用于家禽、家畜、水产品及特种动物等的饲养。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3033000项下。该税则号项下的所有产品均为被调查产品。
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6年第79号公告、2019年第18号公告和2019年第30号公告的规定一致。各公司反倾销税税率见附件2。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3年1月12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干玉米酒糟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2日起执行。
附件:
1.bet365亚洲官网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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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1日
附件1
bet365亚洲官网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
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2022年1月11日,bet365亚洲官网(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2年第5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如下:
一、原反倾销措施
2017年1月11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79号公告,决定自2017年1月12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美国各公司税率为42.2%-53.7%。
2019年4月15日,应美国谷物协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进行复审。2019年6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30号公告,决定有必要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二、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立案。
2021年10月25日,商务部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代表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书的主张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人和申请书符合《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审查结果,调查机关于2022年1月11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2.立案通知。
2022年1月5日,调查机关通知美国驻华使馆已正式收到中国干玉米酒糟产业提交的期终复审调查申请。2022年1月11日,调查机关发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立案公告,向美国驻华使馆提供了立案公告和申请书的公开版本,同日,调查机关将本案立案情况通知了本案申请人及相关企业。
3.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复审调查相关信息的公开版本。
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公开版本,并将电子版本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
(二)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国外行业协会有:美国谷物协会。国内生产商有: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双鸭山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孟州市润丰生物蛋白饲料有限公司、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登记参加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三)发放调查问卷和收取答卷。
2022年2月21日,调查机关向外国(地区)企业发放了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向国内企业发放了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生产者问卷;向国内进口商发放了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调查机关将发放问卷的通知和问卷电子版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当日调查机关还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etrb.yxdance.com)发放了问卷通知及问卷。
在规定时间内,美国谷物协会及本案申请人向调查机关申请延期提交答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决定给予适当延期。
至答卷递交截止日,美国谷物协会、黑龙江鸿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鸿展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双鸭山鸿展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资中县银山鸿展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博大生化有限公司、梅河口市阜康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国投广东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吉林生物能源(榆树)有限公司、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宿州中粮生物化学有限公司、安徽中粮生化燃料酒精有限公司、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万里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新天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博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盛龙实业有限公司、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调查问卷的答卷。
(四)接收利害关系方评论意见。
2022年12月8日,本案申请人提交了《干玉米酒糟反倾销和反补贴期终复审案申请人对美国谷物协会调查问卷答卷的评论意见》。
(五)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公布在“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s:// etrb.yxdance.com),并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六)信息披露。
根据《反倾销条例》《反倾销调查信息披露暂行规则》和《产业损害调查信息查阅与信息披露规定》,2022年12月15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披露了本案裁定所依据的基本事实,并给予其提出评论意见的机会。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利害关系方向调查机关提交对裁决披露的评论意见。
三、复审产品范围
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产品范围是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6年第79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
四、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本次复审调查中,美国的生产商、出口商未提交调查问卷答卷,美国谷物协会答卷,申请人向调查机关提供了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
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调查机关已尽最大能力通知了所有利害关系方,也尽最大能力向所有利害关系方提醒了不配合调查的后果,但美国的生产商、出口商仍未配合调查,未提供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美国谷物协会虽提交了答卷,但也未提供有效数据和调查所需的必要信息。因此,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调查机关决定依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对美国的被调查产品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作出裁决。
调查机关审查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并通过核对海关统计数据、行业公开可获得信息等方式进行了核实。经审查,调查机关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可获得的最佳信息,并依据该最佳信息进行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可能性的分析。
(一)倾销调查情况。
调查机关在商务部2016年第79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42.2%-53.7%,实施期限为5年。原审措施实施期间,没有发起期间复审调查或新出口商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倾销调查期内,调查机关基于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证据材料,在调整了销售条件和贸易水平等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因素后,认定原产于美国的干玉米酒糟向中国出口存在倾销(正常价值为269.51美元/吨,出口价格为149.77美元/吨,CIF价格为271.45美元/吨)。
(二)美国干玉米酒糟对国际市场的依赖情况。
1.产能、产量及闲置产能。
2017年至2020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能呈持续增长趋势,分别为3952万吨、4012万吨、4076万吨和4180万吨,累计增长5.77%,2021年上半年产能为2153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3.01%。2017年至2020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产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分别为3881万吨、3866万吨、3687万吨和3214万吨,累计减少17.19%,2021年上半年产量为168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11.57%。闲置产能呈持续增长趋势,2017年至2020年分别为71万吨、146万吨、389万吨和966万吨,闲置率由1.80%大幅上升至23.11%,2021年上半年,闲置产能为466万吨,闲置率为21.64%。
2.美国国内市场需求情况。
2017年至2020年,美国国内对干玉米酒糟的需求量呈下降趋势,分别为2807万吨、2717万吨、2638万吨和2146万吨,累计下降23.55%,2021年上半年为1155万吨,比上年同期上升12.24%。2017年至2020年,美国干玉米酒糟可供出口的能力(产能减去国内消费量)呈上升趋势,分别为1145万吨、1294万吨、1438万吨和2035万吨,累计增加77.72%,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28.97%、32.27%、35.28%和48.67%。2021年上半年可供出口能力998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为46.35%。这表明,美国国内市场对干玉米酒糟的需求整体呈下降趋势,对国内干玉米酒糟产能消化明显不足,超过三分之一的干玉米酒糟需要依赖美国以外的国际市场消化。
3.美国出口情况。
美国是全球第一大干玉米酒糟出口国。根据美国海关统计数据,2017年至2020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总出口量分别为1103万吨、1181万吨、1079万吨和1096万吨,占产量的比例分别为28.42%、30.54%、29.27%和34.09%。2021年上半年总出口量为542万吨,占产量的比例为32.14%。数据表明,对外出口一直是美国干玉米酒糟重要的销售渠道。
上述证据表明,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美国干玉米酒糟产业产能及闲置产能持续增加,同时,美国国内市场对干玉米酒糟的需求整体下降,对产能消化明显不足,大量干玉米酒糟需要通过美国以外的国际市场消化,对国际市场的依赖程度较高。
(三)美国干玉米酒糟在中国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数据,2017年至2020年,中国自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的数量分别为39万吨、15万吨、14万吨和18万吨,分别占当年中国干玉米酒糟总进口数量的99.72%、99.51%、99.23%和99.95%。2021年上半年中国自美国进口数量为12万吨,占同期中国总进口量的100%。受反倾销措施影响,中国自美国进口干玉米酒糟数量总体大幅减少,但美国仍为中国进口干玉米酒糟主要来源国。
中国是全球干玉米酒糟第二大消费市场,并且需求量呈上升趋势,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2017年至2020年,中国干玉米酒糟市场需求量分别为477万吨、558万吨、688万吨和762吨,累计增长59.87%,2021年上半年需求量为323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39万吨。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干玉米酒糟第一大消费市场为美国,除美国、中国以外,全球其他市场消费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中国市场需求远超其他单个市场消费量,随着中国市场需求的上升,至2020年,中国市场消费量已与全球规模排名第三至十位国家(市场)的合计消费量基本相当。对美国干玉米酒糟生产商而言,中国市场有很强的吸引力。在中国市场上,进口产品之间、进口产品与中国同类产品之间无实质差别,市场竞争激烈,价格因素是竞争的主要手段。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在美国干玉米酒糟产业产能及闲置产能持续增加的同时,美国国内市场对干玉米酒糟的需求整体下降,对外出口是美国消化干玉米酒糟过剩产能的重要渠道。反倾销措施实施之前,中国是美国干玉米酒糟的重要出口市场,在反倾销措施制约下,虽然复审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美国对中国出口数量有所下降,但中国仍是全球干玉米酒糟的第二大消费市场且需求量呈大幅上升趋势,对美国生产商、出口商而言有很强的吸引力。此外,尽管有反倾销措施存在,美国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出口仍存在倾销,进一步表明美国生产商仍在通过低价的竞争策略向中国出口。在中国干玉米酒糟市场上,不同来源的产品竞争激烈,产品间无实质差别,价格因素是市场竞争的主要手段之。因此,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美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很可能依赖其较大的产能和闲置产能,继续以倾销方式大量向中国出口。
因此,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国内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一)国内同类产品认定。
调查机关在2022年第5号公告中规定,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16年第79号公告中公布的产品范围一致。
调查机关在2016年第79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是同类产品。
本次复审调查中,美国谷物协会提出,美国进口的干玉米酒糟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在物理特性、下游用途、原材料、生产设备、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两者不是同类产品。
申请人主张,美国谷物协会是在重复其原审案件观点,即美国干玉米酒糟产品质量好于中国干玉米酒糟产品,并且存在南北市场分割进而限制了二者产品的竞争。对于该问题,申请人在原审案件中已经逐一进行了反驳,并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调查机关也依法进行了调查,并作出最终认定。申请人还主张,与双反措施实施之前相比,双反措施实施期间,无论是被调查产品,还是国产干玉米酒糟产品,二者在基本的物理特性、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且具有相同或相似性,二者产品仍属于同类产品。
调查机关认为,美国谷物协会关于自美国进口的干玉米酒糟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在物理特性、下游用途、原材料、生产设备、销售渠道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两者不是同类产品的主张与本案原审调查过程中的主张相似,相关主张在原审中已提出,调查机关对相关主张在原审裁定中也已有过认定。本次复审中美国谷物协会未提交新的证据,且本案立案公告中明确规定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范围与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未发生改变。因此,调查机关认为美国谷物协会未能证明调查期内本案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干玉米酒糟产品在基本的物理特性、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发生实质性变化,调查机关决定在本次复审中维持原审相关认定结论。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是同类产品。
(二)国内产业的认定。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国内产业是指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的全部生产者,或者其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主要部分的生产者。
本案中,十余家国内生产者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答卷。调查问卷答卷显示,提交答卷的企业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在52%-61%之间,根据《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认定在本次期终复审调查期内,提交答卷的企业产量已占全国总产量的主要部分,构成了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的中国国内产业,其数据可以代表中国国内产业情况。没有利害关系方就此提出评论意见。
六、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对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中国国内产业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审查。
(一)国内产业状况。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七条和第八条,调查机关对反倾销期终复审损害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调查。具体数据详见附表。
1.表观消费量。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中国国内干玉米酒糟产业表观消费量分别为476.80万吨、558.40万吨、687.65万吨、762.24万吨和322.60万吨。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17.11%;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23.14%;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10.85%;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10.81%。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中国干玉米酒糟产品的表观消费量快速上升,2021年上半年出现下降,调查期总体呈上升趋势。
2.产能。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能分别为254.90万吨、385.70万吨、459.10万吨、499.70万吨和249.85万吨。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51.31%;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19.03%;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8.84%;2021年上半年同比持平。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呈上升趋势。
3.产量。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产量分别为228.02万吨、302.13万吨、385.12万吨、456.60万吨和178.29万吨。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32.50%;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27.47%;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18.56%;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20.79%。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量快速上升,2021年上半年出现下降,调查期总体呈上升趋势。
4.销售量。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量分别为222.05万吨、295.01万吨、389.87万吨、451.74万吨和169.77万吨。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32.86%;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32.15%;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15.87%;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23.98%。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量呈上升趋势,2021年上半年出现下降,调查期总体呈上升趋势。
5.市场份额。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市场份额分别为46.59%、53.01%、56.81%、59.47%和53.07%。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6.42个百分点,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3.80个百分点,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2.66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8.91个百分点。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市场份额呈上升趋势,2021年上半年出现下降,调查期总体呈上升趋势。
6.销售价格。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1547元/吨、1610元/吨、1560元/吨、1748元/吨和2088元/吨。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4.05%;2019年比2018年下降了3.08%;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12.03%;2021年上半年同比增长了28.44%。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呈波动状态,总体呈上升趋势。
7.销售收入。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34.35亿元、47.49亿元、60.83亿元、78.97亿元和35.45亿元。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38.24%;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28.09%;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29.81%;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2.36%。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快速上升,2021年上半年略有下降,调查期总体呈上升趋势。
8.税前利润。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税前利润分别为1.21亿元、1.50亿元、1.64亿元、1.95亿元、0.46亿元。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24.06%;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9.68%;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19.03%;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41.73%。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呈上升趋势,2021年上半年出现明显下降。
9.投资收益率。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投资收益率分别为2.91%、2.80%、2.33%、2.28%和0.47%。其中2018年比2017年下降了0.11个百分点,2019年比2018年下降了0.47个百分点,2020年比2019年下降了0.05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0.50个百分点。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呈下降趋势。
10.开工率。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开工率分别为89%、78%、84%、91%和71%。其中2018年比2017年下降了11.12个百分点,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5.55个百分点,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7.49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18.73个百分点。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开工率呈波动状态。
11.就业人数。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数分别为2400人、2707人、2797人、2800人和2558人。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12.97%;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3.33%;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0.14%;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2.71%。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数呈上升趋势,2021年上半年出现下降,调查期总体呈上升趋势。
12.劳动生产率。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劳动生产率分别为950吨/年/人、1116吨/年/人、1377吨/年/人、1630吨/年/人和 697吨/年/人。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17.48%;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23.37%;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18.39%;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18.58%。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劳动生产率快速上升,2021年上半年出现下降,调查期总体呈上升趋势。
13.人均工资。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43594元/年/人、47094元/年/人、49004元/年/人、53986元/年/人和26364元/年/人。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8.03%;2019年比2018年增长了4.06%;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10.16%;2021年上半年同比下降了0.47%。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均呈上升趋势,2021年上半年出现下降,调查期总体呈上升趋势。
14.期末库存。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期末库存分别为10.94万吨、17.32万吨、11.86万吨、14.86万吨、22.19万吨。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了58.34%;2019年比2018年下降了31.52%;2020年比2019年增长了25.29%;2021年上半年同比增长了79.53%。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期末库存呈波动状态,调查期末出现明显上升。
15.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生产企业同类产品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45亿元、-1.22亿元、7.35亿元、1.12亿元和0.43亿元。其中2018年与2017年相比,现金净流出量减少了15.99%;2019年与2018年相比,现金净流量由负值转为正值;2020年比2019年净流量减少了84.79%;2021年上半年相比2020年同期,现金净流量由负值转为正值。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呈现巨大波动状态,总体呈增长趋势。
16.投融资能力。
调查期内,没有证据显示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融资能力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影响。
调查机关对国内产业上述经济因素和指标进行了分析,相关数据及证据材料表明,损害调查期内,受中国国内干玉米酒糟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影响,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主要经济指标均呈现总体向好趋势,特别是2017年至2020年,各指标增长趋势尤为明显。相比2017年,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和产量分别增长了96.04%和100.24%,销售量增长了103.44%,在销售价格总体保持上升的情况下,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收入增长了129.86%。国内产业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同一时期的就业人数、劳动生产率、人均工资保持了上升趋势,分别增长了16.70%、71.59%和23.84%,也使这一时期的期末库存保持在较低水平,并且维持了较高的开工率和市场份额。
调查机关也注意到,2017年至2020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单位销售成本增长了14.49%,可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仅增长了12.99%,虽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税前利润保持增长,但同期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投资收益率却始终处于低位,且呈现连续下降趋势。2021年上半年,随着中国国内干玉米酒糟市场需求出现萎缩,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主要经济指标普遍呈现不同程度的下降趋势。产量、销售量同比均出现20%以上的跌幅,市场份额同比损失了8.91个百分点。虽然销售价格因销售成本上升同比上涨了28.44%,但销售收入同比仍下降了2.36%,税前利润同比大幅下降了41.73%,投资收益率同比下降了0.5个百分点,就业人数、人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开工率均不同程度出现下降,期末库存同比大幅增加了79.53%。这些数据表明,2021年上半年后国内产业生产经营恶化趋势明显,产业比较脆弱,盈利能力较低,抗风险能力不高。
综上,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处于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状态,特别是调查期末,仍然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
(二)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可能影响。
1.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分别为38.97万吨、14.72万吨、13.95万吨、18.16万吨和11.97万吨,2018比2017年下降62.23%,2019年比2018年下降5.19%,2020年比2019年上升30.18%,2021年上半年同比增长 537.99%。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倾销进口产品占中国国内市场份额分别为8.17%、2.64%、2.03%、2.38%和3.71%。2018年比2017年下降5.54 个百分点,2019年比2018年下降0.61个百分点,2020年比2019年上升0.35个百分点,2021年上半年同比增长3.19个百分点。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上半年,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占中国国内总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99.72%、99.51%、99.23%、99.95%和100.00%,始终保持极高水平。
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由于实施了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和市场份额总体呈下降趋势,表明美国的国外生产商或出口商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大量出口干玉米酒糟的行为在损害调查期内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但2021年上半年,美国对中国出口干玉米酒糟的数量又有所增加,且增幅明显。
倾销调查结果显示,2017年至2020年,美国干玉米酒糟产能呈持续增长趋势,分别为3952万吨、4012万吨、4076万吨和4180万吨,累计增长5.77%,2021年上半年产能为2153万吨,同比增长3.01%。2017年至2020年,美国干玉米酒糟闲置产能呈持续增长趋势,分别为71万吨、146万吨、389万吨和966万吨,2021年上半年闲置产能为466万吨。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闲置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1.80%、3.64%、9.54%、23.11%和21.64%。2017年至2020年,美国干玉米酒糟的市场需求量呈下降趋势,分别为2807万吨、2717万吨、2638万吨和2146万吨,累计下降23.55%,2021年上半年为1155万吨,同比上升12.24%。2017年至2020年,美国干玉米酒糟可供出口的产能呈持续上升趋势,分别为1145万吨、1294万吨、1438万吨、2035万吨,可供出口的产能占其总产能的比例分别为28.97%、32.27%35.28%和48.67%,2021年上半年可供出口的产能为998万吨,占总产能的比例为46.35%。
上述数据显示,美国的干玉米酒糟闲置产能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可供出口的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较高,且呈持续增长趋势,具有较强的扩大出口能力。
中国市场是全球干玉米酒糟的第二大消费市场,且需求总体呈上升趋势,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损害调查期内,美国是干玉米酒糟全球第一大消费市场,除了美国和中国,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消费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中国市场需求远超其他单一市场消费量,随着中国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2020年中国市场消费量已与全球规模排名第三至十三位国家或地区的合计市场消费量基本相当。
所以,中国市场对美国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商和出口商具有强大的吸引力。损害调查期内,在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美国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商和出口商仍在以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出口,在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期间,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占中国总进口数量的比重始终高居99%以上,可以合理预见,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可能大量增加。
美国谷物协会提出,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对干玉米酒糟的需求上升,除非海外的价格比北美市场价格更高,否则没有美国厂商没有理由向中国出口干玉米酒糟。
申请人主张,美国谷物协会仅以“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对干玉米酒糟的需求上升”为由,主张美国厂商不会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这显然是不客观、片面的,也与事实不符。而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表明,如果终止双反措施,美国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出口数量有可能会大量增长。
调查机关了解到,首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数据,美国的干玉米酒糟闲置产能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可供出口的产能占总产能的比例较高,且呈持续增长趋势,具有较强的扩大出口能力。中国市场作为全球干玉米酒糟的第二大消费市场,对美国的干玉米酒糟生产商和出口商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其次,美国谷物协会虽主张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对干玉米酒糟的需求出现上升趋势,但除了答卷中的简单文字描述,并未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对相关国家的干玉米酒糟国内市场需求情况,以及该国与美国进行干玉米酒糟产品贸易等情况进行分析说明。最后,美国谷物协会提交的答卷中,未根据调查问卷答卷要求提供美国出口数据的完整中文翻译,对没有中文翻译的证据材料,调查机关将不会在调查中考虑。因此,调查机关认为,美国与墨西哥和加拿大之间的干玉米酒糟贸易情况,不能否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存在大量增加的可能性。
2.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可能造成的影响。
调查机关在2016年第79号公告中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价格对中国国内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了压低和抑制作用。
在本次复审中,申请人主张,在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产品质量、下游用途、销售渠道等无实质性差异的情况下,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可能会通过低价或继续降价的方式来抢回在中国市场的份额,对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价格削减、压低和抑制作用。
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数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 2021年上半年,倾销进口产品的人民币进口价格分别为1209元/吨、1674元/吨、1634元/吨、1686元/吨和2202元/吨。其中 2018年比2017年上升38.46%,2019年比2018年下降2.39%,2020年比2019年上升3.18%,2021 年上半年同比上涨28.77%。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呈波动状态,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比2017年上升了39.45%。
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1年上半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分别为1547元/吨、1610元/吨、1560元/吨、1748元/吨和2088元/吨。其中2018年比2017年增长4.05%;2019年比2018年下降3.08%;2020年比2019年增长12.03%;2021年上半年同比增长了28.44%。损害调查期内,国内同类产品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呈波动状态,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比2017年上升了12.99%。
以上数据显示,损害调查期内,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变动趋势一致,均呈现先升略降再上升的趋势,具有一定的联动性。2018年相比2017年,受原审措施开始实施影响,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大幅提升,大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提升幅度。2019年,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和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均保持相对稳定状态。2020年,在中国国内市场需求仍然趋好的背景下,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提升了12.03%,销售量增长了15.87%,但倾销进口产品价格却只上升了3.18%,且大幅低于国内同类产品销售价格,使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大幅增长了30.18%。2021年上半年,受市场因素影响,倾销进口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价格均大幅提升,且提升幅度基本一致。
综上,倾销进口产品与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在物理特征和化学特性、生产工艺流程、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产品可替代性、消费者和生产者评价等方面基本相同,在中国国内市场上存在相互竞争关系,而且竞争条件基本相同。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目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未有证据显示上述竞争条件将会发生变化,价格因素是倾销进口产品与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争夺市场份额的主要手段。即使有反倾销措施的实施,美国的生产商、出口商仍在用倾销方式向中国市场出口。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很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手段,并可能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
调查机关认为,损害调查期内,国内产业在实施反倾销措施的情况下获得一定程度的恢复和发展,但仍处于生产经营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状态,仍然容易受到倾销进口产品的冲击和影响。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可能大量增加,倾销进口产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很可能继续或再度采用倾销手段,可能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国内产业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恶化,国内产业遭受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美国谷物协会提出,美国和中国生产的干玉米酒糟在产品成分和生产上具有明显的区别,从而限制了它们在中国市场上的竞争。此外,美国干玉米酒糟与中国干玉米酒糟的竞争不以价格为基础,中国干玉米酒糟的价格是由其他饲料价格决定的。
申请人主张,美国谷物协会所谓“产品成分和生产上的区别”并不能否定美国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干玉米酒糟属于同类产品的事实,由于基本的物理和化学特性、下游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具有相同或相似性,二者在中国市场上具有基本相同的竞争条件和竞争平台,并且事实上二者之间也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其次,干玉米酒糟和其他饲料不是同类产品,美国谷物协会就整个饲料产业背景下进行价格影响评估没有法律依据。
调查机关认为,本案在立案公告中明确规定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被调查产品范围与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调查机关在原审裁定中已经明确认定美国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干玉米酒糟产品是同类产品,二者在基本的物理特性、原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用途、销售渠道和客户群体等方面基本相同,具有相似性和替代性。没有证据材料表明本案被调查产品和国内产业同类产品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调查机关维持原审终裁结论,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与中国国内产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之间竞争条件基本相同,价格是影响产品销售的重要因素。关于中国干玉米酒糟价格与其他饲料价格之间关系的问题,调查机关在原审裁定中已经予以非常明确和详细的认定和分析,在没有证据材料表明原审认定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况下,调查机关维持原审终裁结论,其他饲料产品价格的变化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并不能否定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产生的影响。
(三)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机关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七、复审裁定
根据调查结果,调查机关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干玉米酒糟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国内产业受到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