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0-10-30 13:41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20年第111号
【发布日期】2020年9月24日
【实施日期】2020年9月26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光纤预制棒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8年第57号公告和2020年第39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实施上述措施,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申报进口光纤预制棒(税则号列70022010)时,“直径≥60毫米的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10;“其他光导纤维预制棒”商品编号应填报70022010.90。
本公告自2020年9月26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20年9月24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