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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108号
【发布日期】2019年7月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境宠物隔离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境宠物隔离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7月2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