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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44号
【发布日期】2019年3月13日
【实施日期】2019年3月13日
根据中国和俄罗斯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俄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署的《中俄乳品双向贸易的兽医和公共卫生条件议定书》,准予符合《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中国及俄罗斯乳品相互开展贸易。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俄乳品双向贸易检验检疫要求
附件内容详见海关总署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3月1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