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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9年第20号
【发布日期】2019年1月23日
【实施日期】2019年3月1日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
(稿件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