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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公告2016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6-2-2
【实施日期】2016-2-2
质检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经研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食联〔2008〕17号)废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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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6年2月2日
(稿件来源:质检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