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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190号
【发布日期】2012-11-28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9号)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监督管理,现将2012年第二批注销、撤销的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资格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1 2012年第二批注销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资格的企业名单.pdf
2 2012年第二批撤销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资格的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2年11月28日
(稿件来源:质检总局)